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張先生在工地執行執務時,因施工架部件未依規定固定妥當,導致張先生高處跌落、右手受傷。張先生向雇主要求職業災害補償時雇主不肯負責,後來透過業務介紹得知本公司可以協助處理此事,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向雇主要求補償,雇主不願意負責。
處理結果:
協助我方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我方當事人獲得公司補償380,000元、勞保給付142,100元,合計522,100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給付函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