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8月 台中市西屯區。
面談過程:
陳先生騎機車上班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某路口時,與後方欲右轉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陳先生受傷以及機車損毀。本公司業務人員開發案件時得知此案,向陳先生說明車禍發生後越早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越容易獲得完整的補償,不僅可以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陳先生後來幾經思考,認為自己要上班也沒有時間處理這件事,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時間處理此事。
2.我方當事人了解車禍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55,000元(未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診斷書
修車估價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