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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 林○昌-職業災害案件

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9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林先生在騎機車送貨途中,遭未注意來車之轉彎車輛撞擊身亡,家屬向林先生雇主要求補償時發現其未依規定為林先生投保勞保,因此無法申請勞保給付。家屬要求雇主依法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雇主一開始同意給予45萬元補償,並言明若家屬可以不向主管機關檢舉其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可將補償金額提高為75萬元。但因此金額未達法定補償標準,家屬無法接受,後來透過親人介紹得知本公司可以協助處理此事,認為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剛好是他們所需要的,便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家屬向雇主要求補償,雇主同意之金額未達法定標準。

處理結果:
協助家屬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家屬獲得公司補償320,000元、職災補償970,000元,合計1,290,000元。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職災核付函


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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