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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 賴○伸-車禍案件

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3月 台中市中區。

面談過程:
賴先生騎車上班途中,遇到對向欲左轉之公車未禮讓我方先直行,碰撞造成賴先生嚴重體傷及車損。賴先生完全沒有車禍處理經驗,加上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加上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各項補償金額共計5,204,291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


保險公司給付函


勞保給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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