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3月 台中市中區。
面談過程:
賴先生騎車上班途中,遇到對向欲左轉之公車未禮讓我方先直行,碰撞造成賴先生嚴重體傷及車損。賴先生完全沒有車禍處理經驗,加上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加上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各項補償金額共計5,204,291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
保險公司給付函
勞保給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