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1月 台中市西屯區。
面談過程:
高先生下班騎機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某路口時,與左方行駛而來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高先生受傷以及機車損毀。本公司業務人員於開發業務時接觸到高先生,向其說明車禍發生後越早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越容易獲得完整的補償,不僅可以省時免費心,效果也往往比自己處理好得多,高先生與家人商量後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了解車禍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250,000元。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