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11月 台中市大里區。
面談過程:
陳小姐騎機車於台中市大里區某路口右轉時,突有逆向機車迎面而來導致我方閃避不及發生碰撞,我方機車損壞且受有體傷。陳小姐之前已經有委託過本公司代為處理車禍,對本公司之服務相當滿意,因此此事故發生後便主動聯絡本公司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曾委託本公司代為處理車禍事件,對服務相當滿意。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獲得補償金額3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