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1月 台中市太平區。
面談過程:
陳小姐騎機車於台中市太平區某路口停等紅燈時,後方自小客車未注意我方機車直接撞上,導致我方機車損壞、駕駛及乘客受傷。陳小姐通知其保險業務人員協助處理時,剛好該業務員認識本公司員工,因此將本公司介紹給陳小姐。在談論案件過程中陳小姐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而且自己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保險業務員介紹本公司給我方當事人,且我方當事人不確定自己有能力處理好此事。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駕駛)獲得補償金額30,000元,乘客獲得補償金額5,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