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3年7月 台中市西區。
面談過程:
吳先生騎機車行經台中市西區某路口時,與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頭部受到嚴重傷害。後來吳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提及約兩年前也曾發生車禍車故傷及頭部,於是保險公司要求補上先前車禍的相關醫療資料,以釐清此次車禍造成的傷害與前次車禍是否有關。補完資料後,保險公司採取此次事故留存之後遺症與前次車禍高度相關的解讀,不賠付相關賠款。本公司業務人員開發案件時得知此事,告知吳先生不妨將案件交給我們公司協助試試看,因此吳先生將此案件委託我們協助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自行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拒賠。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1,400,000元。
案件資料:
前次事故初判表
前次事故診斷書
此次事故初判表
此次事故診斷書
保險公司要求補件函
賠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