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6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湯先生在面試途中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某路口,遭對向左轉之自小客車碰撞,造成體傷及車損。湯先生在一個月前剛出過一次車禍,擔心這一次的車禍造成其他部位體傷及車損在求償時,會被對造認為兩次事故的損失難以切割,難以計算理賠金額,在面談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更容易,因此決定將兩次交通事故都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短時間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兩次損失難以切割。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第一次車禍獲得補償金額10,000元,第二次車禍獲得補償金額75,000元。
案件資料:
第一次車禍現場圖
第一次車禍初判表
診斷書
第一次車禍和解書
第一次車禍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