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7月 台中市中區。
面談過程:
林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中區某路口,遭闖紅燈之對造撞上,林先生受有體傷及車損。處理過程中我方指責對造闖紅燈,但對造亦主張是我方闖紅燈,雙方無法繼續協調下去,剛好林先生就醫時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在面談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雙方當事人互相指責對方闖紅燈,無法繼續協調。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210,000元。
案件資料:
鑑定會不予鑑定函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