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5月 台中市東區。
面談過程:
陳先生騎車直行經台中市東區某路口,對造駕駛欲右轉卻未禮讓我方先直行,造成陳先生體傷及車損。陳先生曾於本公司擔任業務人員,相當清楚發生事故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效果亦佳,因此事故一發生便直接聯絡本公司將事情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曾任本公司業務人員,相當清楚本公司能提供的協助極有價值。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80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