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0月 台中市外埔區。
面談過程:
馬邱小姐穿越馬路時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致使對方不慎開車撞上。在處理過程中對方認為穿越雙黃線就是要負全責,完全沒有打算賠款。考量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且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馬邱小姐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效果亦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對方認為我方當事人穿越雙黃線,要負全責。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40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