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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 洪○婷-車禍案件

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8年5月 彰化縣溪湖鎮。

面談過程:
洪小姐騎車行經彰化縣溪湖鎮某路口,來自左方支道之自小客車未禮讓我方先行,碰撞造成洪小姐體傷及車損。洪小姐完全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跟家人關係不和因此家人也不願協助處理,加上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車禍處理相關經驗,加上行動不便難以分神於車禍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70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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