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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 洪○琪-車禍案件

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5月 台中市南區。

面談過程:
洪小姐騎車行駛於台中市南區地下機車道,前方機車不明原因急煞,我方緊接煞車但無法即時停下,撞上前車,後方來車亦反應不及而撞上洪小姐。處理過程中後方機車騎士認為洪小姐的體傷是撞上前車造成,跟他的追撞無關,因此不願負責,加上警方的初判無法協助介定責任,洪小姐不知後續如何跟對方繼續協調,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1.後方機車騎士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我方當事人不知如何繼續協調。
2.警方初判表無法協助判定肇事責任。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100,000元,並賠付對造2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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