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7年6月 台中市豐原區。
面談過程:
張廖先生騎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某路口,對向左轉之大貨車未禮讓我方先行,造成張廖先生體傷及車損。張廖先生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復健,無法分神於車禍處理,在談論案件過程中深感若有能夠信任的專業人士予以協助,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安心省事,且效果較佳,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的身體狀況需積極治療復健,無法分神於車禍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共計獲得補償金額85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