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0月 台中市沙鹿區。
面談過程:
行經台中市沙鹿區某路口之自小客車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後,自小客車失控偏向,碰撞到停等紅燈之我方當事人陳小姐,致車損及嚴重體傷。陳小姐剛好認識本公司之業務人員,亦知車禍處理是否具有專業素養會影響理賠金甚鉅,便直接聯絡本公司業務人員委託此事件之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知道車禍處理專業素養很重要,亦認識本公司之業務人員。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630,000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1
和解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