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案件。
發生時地:
101年12月。
面談過程:
呂先生因長年積疾導致脊椎發生病變,經手術治療後仍無法恢復至原本健康狀態,因此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勞保局審核案件後,回覆呂先生他的勞保之前已經退保,而失能診斷日期已經超過法定可以請領的期限,因此不予給付。後來本公司業務人員在開發業務時接觸到呂先生,跟他詳細了解完狀況告知這樣的情形本公司透過專業或許可以給予幫忙,呂先生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自行申請給付時,勞保局不予給付。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提出申請,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勞保失能給付294,800元。
案件資料:
呂先生自行送件之診斷書
勞保局補件通知書
勞保局不予給付通知書
重新提出申請之診斷書
勞保局核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