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2月 台中市北區。
面談過程:
王小姐騎車載女兒時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回診時認識本公司業務人員,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王小姐認為自己沒有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亦不知如何著手處理,因此決定將此事件交由本公司處理。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無交通事故處理經驗亦不知如何著手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二人共計獲得賠償金額340,000元。
案件資料:
事故單
診斷書1
診斷書2
估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