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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9月 林○宗-職業災害案件

案件類型:
職業災害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9月 台中市。

面談過程:
林先生於台中某工地工作時從高處跌落受傷,本公司業務於業務開發過程中得知林先生自行處理這起職業災害案件過程並不順利。該任職公司認為會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林先生自己作業不慎,僅願意負起小部份責任,補償新台幣225,000元(此金額內含團體保險給付)。業務人員向林先生說明此金額並不合理,本公司透過專業可以給予最好的幫忙,林先生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我方當事人自行處理時該任職公司認為他們僅需負小部份責任,願意負擔的補償金額不高。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我方當事人獲得該公司補償450,000元,勞保給付96,294元,總計546,294元,此外該公司同意另協助我方當事人申請團體保險給付。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勞保核付通知


原本公司開出來的條件、草擬之和解書


經佑安協助後達成和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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