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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 蕭○宏-車禍案件

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3月 台中市太平區。

面談過程:
蕭先生騎機車外送途中行經路口,被酒後駕車的對造撞上致身體多處擦、挫傷。蕭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而且對造修車費用高達二十餘萬元,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除了更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外,也能協助向對造議價其高額修車費用,蕭先生認為有道理,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無事故處理經驗
2.對造修車費用高,我方當事人擔心需要負擔的賠款金額無法接受。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申請補償金,我方當事人賠付對方50,000元整,另獲得100,800元之補償(不含強制險)。

案件資料: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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