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北屯區。
面談過程:
謝先生騎機車上班途中遭向右轉彎的車輛碰撞導致下肢受傷,事故處理過程中對方自稱是要閃車才會往右偏,並非右轉彎。謝先生沒有車禍處理經驗,雙方對肇事責任分配亦無法達成共識,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其建議將交通事故的處理交由專業人員協助,結果往往會比自己去處理還要完善,也比較容易完整維護自身權益取得合理賠款,詳談後謝先生認為有道理,決定將此案件交由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沒有車禍處理經驗與專業。
2.對方主張閃避車輛而非右轉,認為自己並非肇事主因。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26,600元,勞保給付目前申請中。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