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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9月 高○華-車禍案件

案件類型:
車禍案件。

發生時地:
104年9月 彰化縣和美鎮。

面談過程:
高女士為房屋仲介人員,於上述時間帶客戶看完房子要返回辦公室途中,與駕駛小貨車從路邊起步的王姓駕駛發生碰撞因而受傷,導致左腳粉碎性骨折。高女士在自行處理後續和解事宜時,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款12萬元,高女士覺得金額不合理但又無能為力,加上在送件職業工會申請勞保職業災害補償時,職業工會回覆高女士因為他有固定雇主,依法應透過雇主投保勞保而非職業工會,因此不能申請。本公司業務人員與高女士聊到此案時,得知高女士在與保險公司調解及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上都不順利,向其說明透過專業公司協助處理的優點後,高女士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當事人自行跟保險公司調解時,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款12萬元。
2.當事人向投保之職業工會申請職業災害補償時職業工會告知不能理賠。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獲得車禍賠款700,000元、勞保職業災害給付158,359元,共計858,359元。

案件資料:
現場圖


初判表


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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