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公共意外案件。
發生時地:
105年8月 台中市中區。
面談過程:
塗女士於上述時間至台中市某賣場採購生活用品,結帳完畢欲離開時不慎踢到放置一旁的貨品手推車,跌倒在地右膝骨折,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並送至醫院急診。在塗女士自行與對造協調賠償事宜時,賣場所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塗女士所提供之資料理算,同意賠償17萬元整,塗女士認為金額過低沒有同意,經幾次協調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後來本公司業務人員開發案件時發現塗女士不知如何補全資料才能爭取更合理的賠款,加上塗女士必需持續復健及照顧兒女,無力分神於事故處理的繁雜細節,幾經思考後塗女士決定將此案件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我方當事人自行處理時始終無法與保險公司就金額達成共識。
2.我方當事人不知如何補全資料爭取合理賠款。
3.我方當事人忙於復健及照顧家庭,無暇再耗費時間處理事故。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我方當事人總計獲得補償金額350,000元。
案件資料:
診斷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