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 張○-勞保失能給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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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勞保失能給付案件。

發生時地:
106年1月 台中市。

事情經過:
張先生於公司加工區進行加工作業,為了將加工件從機台取出,導致左手第三、四、五指節遭機台捲入碾壓,經醫師施行截斷手術,於恢復期過後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經勞保局審查後給付第11等級職業傷病失能給付,張先生在復健時遇到佑安業務,經評估後發覺勞保局核付第11等級應有錯誤,故張先生決定交給佑安來處理。

委任關鍵:
當事人已經自行申請勞保給付,不知道給付有誤,為維自己權益,故委託佑安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重新開立失能診斷書,並於申請書中明確告知勞保局所申請失能給付項目符合第幾項、第幾等級,我方當事人獲得勞保再給付99,900元。

心得︰
一般勞工對於保險給付,通常只要有給付,並不會去瞭解給付是否正確,有沒有可能審查有錯誤。


案件資料:
診斷證明書︰

截指X光片︰


勞保局核付函︰(原核定第11等級)


勞保局核付函︰發給第10等級之給付,張先生多領9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