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8月 林○倫&陳○傑-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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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交通事故。

發生時地:
104年8月 台中市東區。

面談過程:
林小姐&陳先生是在夜市擺攤的情侶檔,晚上騎車行經台中市東區因對方轉彎不慎發生碰撞,造成林小姐&陳先生受傷。本公司業務人員林小姐&陳先生聊天時,分析車禍補償自行爭取與透過專業人士協助之差別後,林小姐&陳先生決定委託本公司協助。

委任關鍵:
1.保險公司要求我方當事人提出夜市擺攤收入證明,但夜市收入無法提出證明。
2.我方當事人無事故補償處理經驗。


處理結果:
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資料並商議如何爭取補償金,總計我方當事人兩人共獲得補償金額170,000元。

案件資料:
事故登記單


初判表


診斷書